在企事業單位上班,懷孕了,情況不太好,請了約一個月的假來保胎,現在單位跟我說,這個假要在以后的產假中抵扣這個一個月的假。請問單位這樣做合理嗎?這一個月保胎所請的假算病假還是產假?病假是否等同與產假?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請懂的朋友講一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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