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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2006年以前屬于本市城鎮戶口人員,在本市企業工作,企業未按規定為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據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 京勞社養發[2007]21號文件的規定,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也可以咨詢親親小保個人客服:010-5152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