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公司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公司的基本義務,如果公司沒有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話,員工可以解除勞動而合同并且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這點是沒毛病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司方和員工誠信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公司方存在惡意替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這個規定才生效。 在這里提醒一點,如果公司沒有依法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話,是有一個月的緩沖期的,員工需要先向公司申請補繳,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就直接發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公司,并提起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話,是得不到支持的噢!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要求公司方必須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為了保障員工在發生問題的時候,能夠減輕員工的負擔。 若是公司方的一切操作都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不怕員工上勞動局投訴,因為敗訴的永遠都是違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