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還是55? 女工人退休重大調整! 可與單位協商推遲1年
對于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尤其是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認定,幾乎是企業說了算、人社部門說了算,最終都是法院說了算,一旦起訴到法院,法院可以確定人社部門審批退休手續的合法性,也可以自行認定理由。實踐中,有想晚退休的女職工,譬如一些財務、銷售等部門的經理甚至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等崗位的女職工,一旦被企業申報50周歲退休(企業未認定過管理或技術崗位),想55周歲退休往往是極難的,起訴到人民法院基本上敗訴。與此同時,也有想早退休的女職工,譬如律師等,卻被法院認定為技術崗位而只能到55周歲才能退休,這在江蘇尤為明顯,下面來看兩個案例。
一、從典型案例看:晚退休、早退休,都不是那么容易!
案例一:想55周歲退休的女工人,敗訴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044號行政裁定書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江蘇省人社廳認定葉蘭君(女,1968年7月13日出生)并非干部身份并據此批準其退休是否不當。葉蘭君的檔案材料表明,其在南京市釀造公司參加工作時為工人身份,調至中國工商銀行南京分行工作時的介紹信載明為“全民合同工”,其與中國工商銀行南京分行簽訂的勞動合同載明其原身份為工人,后與豐業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未對其身份作出變更。葉蘭君后雖擔任豐業公司子公司豐泰公司會計,但豐業公司未認定過管理或技術崗位,也未向省勞動保障部門申報過管理技術崗位名錄。江蘇省人社廳認定葉蘭君退休年齡應當為50周歲,并無不當。綜上,裁定駁回葉蘭君的再審申請。
案例二:想50周歲退休的女工人,敗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高院(2020)蘇行申549號行政裁定書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人社部68號《通知》附件《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載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第3項為法律職業資格(準入類),故法律職業資格屬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范疇,律師職業資格亦屬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范疇,律師崗位為專業技術崗位。申請人王某自2009年2月1日起直至2018年提出退休申請,在不同律師事務所一直從事律師工作,其基于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成為執業律師,不僅具備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一直在律師崗位從事律師工作,因其在2018年申請退休時年齡未滿55周歲,故人社局對其退休申請作出《不予批準退休審批決定書》符合上述規定。據此,申請人作為一名取得職業資格的執業律師,要求按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退休,于法無據。綜上,裁定駁回王某的再審申請。
二、江蘇的女工人:退休年齡有了新變化!
從2022年3月1日起,江蘇的女工人退休的認定將會有新變化和新特點,尤其是55周歲的退休情況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此外女工人申請并經用人單位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女工人可推遲退休。
原來的規定是: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蘇勞社險﹝2007﹞24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改《﹤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3]239號予以修改),《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居民戶口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22年1月29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規定:參保人員的退休年齡按以下辦法確定:(一)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靈活就業人員滿55周歲。以下情形從其特殊規定:1、女工人,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累計滿5年且45周歲后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齡執行...... (四)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參保人員可推遲退休,推遲退休的時間最短不少于一年。國家對退休年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則規定:“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崗位目錄(包括崗位名稱、崗位性質等),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確定女職工退休年齡和辦理退休手續的依據之一。企業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本單位的崗位目錄,確定女職工所從事崗位的性質。女職工從事崗位的性質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通過簽訂崗位變動協議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確定,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變更崗位性質信息。其他用人單位可以參照上述規定執行?!?/p>
因此,將來女工人的退休年齡正常是50周歲退休,而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累計滿5年且45周歲后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尤其注意的是,創新規定了推遲退休政策,即女工人申請并經用人單位同意,報人社部門備案后,可推遲退休一年及以上(≥1年)。在延遲退休即將推出的大背景下,這一措施的創新,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值得點贊,讓用人單位和女工人協商一致后可以延遲退休的年齡。
此外,《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企業關于崗位目錄的制定程序和管理,并明確了作為確定女職工退休年齡和辦理退休手續的依據,即企業應當制定崗位目錄(包括崗位名稱、崗位性質等),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確定女職工退休年齡和辦理退休手續的依據之一。也就是說企業應當確定女工人的崗位是否管理崗、技術崗,是50周歲還是55周歲退休。
三、關于女工人退休年齡的變革。
女工人最初全部是50周歲退休?!秶鴦赵宏P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1999年3月9日)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女工人年滿50周歲......
但從2001年后,以崗位確定女工人退休年齡。即管理崗位55周歲退休,其他為50周歲退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規定: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干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干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可惜和遺憾的是,什么是管理崗位?怎么才能確定管理崗位?實務中的做法不一。至少有以下認定標準:一、勞動合同書。二、企業在辦理女職工退休的時候做主。三、經過全體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文件確定。四、崗位認定經人社局備案或者批準。五、企業的規定。六、人社局在辦理退休的時候自行認定。七、法院的認定。如(2017)最高法行申8303號職工退休時工作崗位性質屬于管理或技術崗位還是操作、生產或服務崗位等等,要結合企業內部崗位分類管理文件和職工檔案等綜合認定,屬于企業的用工自主管理權范疇。
于是,各地出現了各地的退休標準。在實務中,由于各種原因,各地法院的判決并不能完全引領和規范企業的女工人退休問題。
四、今后江蘇女工人的退休會產生什么樣的變化?
當然會,人社部門會按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于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累計滿5年且45周歲后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執行55周歲的退休年齡;對于備案的,相應推遲女工人的退休年齡(≥1年)。
其實最重要的在于另外一點,誰來認定管理技術崗位?決定管理技術崗位的是勞動合同?企業規章制度?還是切實依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企業將制定的崗位目錄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后才可以作為標準(之一)?
既然《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提出,企業應當制定崗位目錄并提交給人社部門,則應當從源頭上予以解決,即人社部在審查退休手續的時候,嚴格審查企業的崗位目錄,如果企業沒有就強制企業制定崗位目錄,否則不予辦理女職工的退休手續,由此給女職工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當然,2022年3月1日后女職工的退休,具體會產生什么樣子的變化,還需要拭目以待。
但顯然,延遲退休是大勢所趨。也許等到幾年后的將來,男女同齡都到65歲退休,就不會產生此類爭議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