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根據關于印發《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行政許可實施規定》的通知(京勞社資發〔2005〕94號)文規定: 第三條 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應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外地企業在京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授權后向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 第四條 企業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申報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機構提交法人授權書、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申請說明書,重點說明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具體原因,涉及的崗位、人數以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計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四)企業工會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意見。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應當提交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涉及職工的聯名意見;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企業可以直接或者通過信函方式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出具《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申請材料接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