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雖不用領取營業執照,但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之日起30天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在工商注冊或單位所在的區縣(地區)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所申報辦理開業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