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即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雇傭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
雇主責任險的受益人是雇主,所以雇主是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去為自己購買雇主責任險的。當然,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為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也可以為當地高風險行業的雇員投保“雇主責任險”。需要注意的是,雇員是不能為自己購買“雇主責任險”的,因為它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
而在購買雇主責任險的時候,還可以購買相關的一些附加險,比如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附加雇員第三者責任保險、附加醫藥費保險等等。
構成雇主責任的前提條件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雇傭合同關系。老板在為員工繳納雇主責任險之后,如果發生了應該由雇主承擔責任的事故,則該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一般雇主責任險多少錢是按員工人數而定,平均每人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雇主責任險在國外多數國家屬于強制保險,其特點是:傷害損失由雇主負擔,而不以雇主是否有過失為前提;賠付金額不基于實際損失,而是依據實際需要;對傷殘亡的賠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撫恤金;法律強制雇主對雇員可能遭受的傷害投保,不因雇主破產或停業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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