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給出了諸多舉措,減稅和商業改出租住宅就是兩大亮點。
個人出租住房可享優惠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最新意見,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將獲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其中提到了個人出租住房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個人出租住房,由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對于一般納稅人出租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于個人出租住房所得的收入,可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將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國務院還發文要求: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
南京已執行部分規定
出租房子要繳納哪些稅呢?
據稅務人員介紹,個人出租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目前在南京,以上稅目合并按綜合征收率5%來計征。其實,對于個人出租房屋的征稅優惠政策,早已有之。此前營業稅適用稅率5%,而國家對于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減為按1.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在營改增后,增值稅稅率減按1.5%征收。國務院出臺的意見中提到,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月租金在3萬元以內的話,需要繳納的各項稅費按照3.5%繳納即可。
意見中提到的個稅減半此前也有相關規定。稅法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而目前國家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文章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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