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公布有關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的通知,要求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重視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報銷、核對和結算工作,同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住院或報銷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通知如下。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各用人單位: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于近期出臺了《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京人社醫發﹝2016﹞99號),要求本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在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或因分娩辦理住院手續時,應當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等證明材料。
按照《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規定,為做好本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工作,現將《關于印發<北京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離休統籌醫療費用審核結算規范(試行)>的通知》、《關于規范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及《關于北京市生育保險參保職工持社會保障卡就醫及醫療費用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3﹞34號)中規定定點醫療機構、用人單位申報醫療費用需提供的材料,增加《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復印件)、《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復印件)、《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復印件)。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審核結算工作,及時做好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用人單位的宣傳工作,嚴格按照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審核結算生育保險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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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