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及時申報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
2016-7-15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根據《關于申報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京社保發(fā)[2016]13號)文件精神,向轄區(qū)內各參保單位發(fā)出如下通知:
申報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期限為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的工資基數申報模塊將于2016年7月25日晚22點關閉,請未申報2016年度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及時按照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申報業(yè)務。
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2016年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內容來源:北京市朝陽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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