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人社部發布《關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此次一共取消了42項證明材料。其中,部門規章設定的有15項、規范性文件設定的有27項。具體包括:學生在讀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工作人員的學歷證明等。
這些證明材料主要涉及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勞動關系等方面,所以各位小伙伴一定要清楚:
此次取消的42項證明材料主要涉及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業能力建設、勞動關系等方面。
取消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
1.通過網絡核驗手段能實現,如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時不再提交工作人員學歷證明;
2.通過部門間核查能夠實現,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由人社部門內部不同機構之間互相提供的證明材料,改為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實現,如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再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
4.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替代開具證明,如學校在讀證明、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證明等;
5.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再提供,如申請更正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信息不再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另外,在繼續簡化辦事流程的同時,也會加強對“違法證明材料、隨意將行政機關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等不良現象的糾正查處,以后辦業務會越來越快捷透明。
42項證明材料取消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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