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用工指南
防控新型肺炎,企業戰“疫”如何打?作為HR,
假期延長,薪資如何計算?
年假怎么算,誰說了算?
年前確認的候選人,如何處理?
復工人員感染了,如何鑒定工傷?
我們總結了17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用工指南」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01
公司已復工,我這邊無法過去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答:依據《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如職工擔心傳染病等),企業可以要求其在家辦公、安排其休年休假或加班補休(如適用)。對于不同意在家工作、休年休假、加班補休、或未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02
在家辦公是否是屬于停工停產,在停工停產這段期間該怎么算呢?
答:在家辦公不屬于停工停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因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導致停工停產的,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若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北京: 70%;上海、天津: 100%;廣東、浙江、江蘇: 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03
醫藥行業非疫情有關,公司要求2月3日復工,沒復工員工工資怎么算?
答:建議企業查明職工不能返崗復工的具體原因,確定處理方式。
04
請問1.31-2.2,國家延長的這三天工資是照常發放嗎?
答:是的。
05
2.1至2.9是無復工,無上班,需要企業正常發工資嗎?
答:許多省市基于當地疫情防控的需要,發布遲延復工通知,一般要求復工不得早于2月9日。遲延復工的七天中,2.1-2.2屬于休息日,2月8日至9日,原為休息日,遲延復工后仍應為休息日。2月3日至2月7日原為工作日,如企業不安排職工上班(在家上班或其他方式),可以考慮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對職工此前的加班進行補休,并正常支付工資。
06
10號以后復工,但員工以疫情為由拒絕上班,如何處理?
答:對不愿復工的職工,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予以處理。
07
還有如果外地員工回來,要有一個14天的自我隔離,那這個14天無工作工資是全額工資嗎?
答:采取14天監督性醫學觀察的職工,我們傾向于按照“職工疑似患病或系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的,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的原則進行處理。視職工情況,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在家辦公,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
08
如果疫情期間無過失,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郵件的,怎么保護自己?
答: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為保障勞動者權利不因疫情防控而無從救濟,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無法到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09
請問公司不提供口罩,員工可以不到崗工作嗎?
答: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等及各地政府發布的防疫措施,企業應當落實防疫責任,提供相應的防疫條件和設備,但僅有部分地方或部分行業要求企業復工時配備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例:上海市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規定,建筑工地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儲備不得少于一周用量。另外,職工作為公民,也有主動佩戴口罩的義務。
除非所在地區或所在行業規定企業復工時應當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否則職工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到崗。但如職工確因缺乏口罩等防疫用品而不便出行,建議企業與職工通過協商等方式確定在此期間的待遇。若職工僅是借此故意拒絕返崗,經協商未果后,企業可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
2月出勤不滿,解除了勞動合同,2.1、2.2是否都應該算計薪日?
答:是的。
11
春節假期哪三天計算為三倍工資?是初一到初三還是除夕到初二?
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規定,春節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1月25日至1月27日,屬于法定節假日,應按照《勞動法》規定享受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1月24日、28日、29日以及30日, 屬于休息日。
12
非醫護人員因上班感染的,算是工傷嗎?不屬于工傷怎么處理?按病假處理嗎?
答:對于非醫護人員因上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認定和費用支付等仍應嚴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條款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的“事故傷害”一般不包括患發疾病,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并不屬于上述“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的情形,上班期間感染原則上并不屬于工傷。應當按照病假處理。
13
請問試用期員工和勞務合同工兼職在停工期是可以不發薪資的嗎?
答:停工停產期間內,試用期員工應當支付工資,工資標準參照問題2。勞務人員按照雙方勞務合同的約定處理,可以不支付工資。
14
什么情況下可以按最低工資發放?
答:因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導致停工停產的,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北京: 70%;上海、天津:100%;廣東、浙江、江蘇:80%)支付職工生活費。
15
非醫護人員工作期間感染,醫藥費是從醫保出部分報銷嗎?還是其他途徑全部報銷?
答:財政部、醫保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醫保及財政部門要確保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一是對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二是對于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16
待崗所發工資,北京是最低工資的70%,這是只扣除員工社保公積金以后員工到手的工資嗎?
答:是的。
17
我們是臨床試驗公司,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如和患者接觸時)確診,算工傷嗎?
答:工傷認定中的事故傷害一般不包括患發疾病,患發職業病目錄范圍內的疾病,可認定為職業病。根據人社部等《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于非醫護類職業的職工或醫護類職業的職工在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預防和救濟過程中,因工作原因而感染該肺炎或因該肺炎死亡,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明確是否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的相關規定,也可認定為工傷。
為幫助HR小伙伴在疫情期間更加從容應對用工問題,親親小保將持續為大家帶來干貨分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