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出臺
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出臺,根據深圳人社局日前發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深圳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及補貼進行了調整。按照新規,深圳市不僅提高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政府代繳標準,而且還加發了高齡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最高加發100元。
一、年繳費檔次調整為九檔
根據本次《通知》,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區(含新區)自愿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需要注意到是,根據廣東省人社廳規定,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市外戶籍居民將戶籍遷入深圳的,不納入本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相較于深圳市原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調整后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明確,深圳市將年繳費檔次由十檔調整為九檔,參保人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但是,參保人未按《通知》規定按時繳費、事后補繳的,政府對補繳部分不予補貼。參保人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稅務部門申請個人繳費檔次的修改。參保人逾期沒有申請修改的,將按過渡后的繳費檔次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二、調整后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還提高了政府代繳標準
按照此前規定,最低繳費標準為每年180元,困難群體可選擇按每年120元繳費,各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年120元標準為困難群體代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通知》將深圳市困難群體政府代繳標準確定為每年180元。其中,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政府全額代繳;選擇按每年24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標準代繳外,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實際繳費(含代繳)檔次的標準執行。
此外,最新政策還加發高齡人員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年滿65周歲的,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標準為:年滿65周歲的,每月加發50元;年滿80周歲的,每月加發100元。
《通知》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2020 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事項按照《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