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關于核定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通知
2020-8-22
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的實施意見》文件規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縣)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為5%。”
根據新鄉市人社局日前公示的消息,2020年度新鄉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調整為15487元;
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規定,新鄉市月繳存基數最低限額為市區1900元;
輝縣市、新鄉縣1700元;衛輝市、獲嘉縣、原陽縣、封丘縣、延津縣1500元。
本年度新的繳存基數和比例從2020年7月份開始執行。
核定時間:2020年7月1日-8月31日。
根據文件內容,凡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至2020年6月份的單位,在未繳存7月份住房公積金之前,可申請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辦理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后再辦理7月份人員增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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