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條件、標準及相關問題
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三個條件:一個是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第二個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第三個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向的。
上述3個條件中,很多咨詢都是關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咨詢,什么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記住6種情況,順利領取失業金: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主動辭職怎樣領失業金?
很多小伙伴咨詢:已經辭職,如何領取失業金?按照上述相關規定,主動辭職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但是當前疫情期間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北京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失業保險金一般可以領取多長時間?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一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一年可增2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內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前次失業應領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相關問題:
一、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額度和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其中: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失業后不能領取失業金:
2、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但不足10年的,失業后可以領取的失業金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
3、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10年以上的,失業后可以領取的失業金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失業后多久可以辦理失業金申領?
答:60天。失業保險金在辭職后需要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時限則視為放棄申領。
三、因拖欠工資主動辭職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答: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屬于法定過錯,勞動者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該情形下,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