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城市生活,別忘了醫保關系也要“換地方”
2021-10-26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是參保人員就醫報銷的重要依據,也是參保職工退休后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重要保證。因此,參保職工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要及時將原就業地的基本醫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轉移到新就業地,以便兩地醫保年限能夠累計計算。
遇到類似問題,換個城市生活,要怎么把醫保關系也“換地方”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為什么要辦理醫保關系轉移?
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原因:
1、醫保關系的連續性,影響到參保年限的認定,直接影響醫保報銷。
2、參保年限直接影響醫保退休的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時有最低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構成)限制,滿足不了最低年限,退休后不繳費就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
因此,只有將醫保轉移到同一地方才能確保多地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那么,具體要如何操作?
簡單說,在離開原居住城市前打印《參保(合)憑證》,到新居住城市后,拿著《參保(合)憑證》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如下↓↓↓
1.打印原參保地的《參保(合)憑證》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中止手續,并通過線下或線上辦事平臺開具《參保(合)憑證》。
2.持《參保(合)憑證》到新參保地辦理轉移申請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后,按規定向新參保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的線下或線上辦事平臺提出轉移申請并提供參保(合)憑證。申請受理后,對符合新參保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會與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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