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繳社保3大“坑”,快看!
小伙伴們都知道,社保很重要!但是社會上各種關于社保繳納的方式,都有哪些是可取的,哪些是“坑”?趕緊來了解多一些吧!
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坑!
新員工:原來的公司已經給我停掉社保了,請問我的社保在新公司續上了嗎?
公司HR:試用期不給交的,你試用期還有半年,等過了才能交!
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不合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也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沒有“試用期不能交社保”的說法。
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坑!
小王:聽說給公司寫個“承諾書”,每月可以不用交社保,工資還能多幾百塊,先拿錢再說,這感覺比交社保還劃算啊!
老張:你的想法很危險!先不說領不到養老金,不交社保,萬一發生失業、工傷等意外情況,啥保障都沒有!還涉嫌違法!人社君
員工自愿簽訂“放棄社保承諾書”,涉嫌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也就是說: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坑!
小李:聽說隔壁公司的員工能領“社保補助費”,他們領了這個錢自己去買社保,公司不幫他們參保,這樣的行為可取嗎?
老王:發現金給員工自己交社保?聽起來非常不靠譜!
切記,要通過用人單位參保!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