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年休假可跨年補休?假期可以換錢
剛過去的2015年,你的年休假計劃真的實現了嗎?去年沒休的年假,有補償嗎?可以補休嗎?新的一年,不少人準備離職跳槽,到新單位,年假怎么算?原單位沒休的年假,又怎么算?小微向市人力社保局打聽了。
新人進單位,年休假怎么算?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人進單位,當年度年休假,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之前工作年數可累計)
2015年沒休的年假,怎么補償?
因工作需要沒休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方法: ①征得職工本人同意(或根據職工申請),安排職工跨年度休假; ②對當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職工進行工資補償。
對于工資補償
《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自己放棄的
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這幾種情況不能休年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離職了,原單位沒休的年休假,怎么辦?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