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保菌前往北京市人社局辦理業務,了解到關于“新參統”和“個人信息變更”業務須提供“個人委托代發銀行名稱及賬號”的通知,現在讓小保菌給大家詳細介紹通知的內容。
(原文如下:)
轄區內各參保單位:
因“北京市網上申報服務平臺”及“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簡稱:五險合一企業版軟件)”升級,將新參保、個人信息變更業務的【委托代發銀行名稱】、【委托代發銀行賬號】項目調整為必錄信息,且此【委托代發銀行名稱】及【委托代發銀行賬號】項目將用于參保個人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時使用。各單位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必須如實錄入或提供參保人員的委托代發銀行名稱及賬號。
附表:各代發銀行核發銀行卡(折)類別信息(如圖)
備注:
1. 工商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12家銀行適用于本市、外埠長期居住的領取待遇人員自選。
2. 北京農商銀行、北京銀行、廣東發展銀行3家銀行僅適用于本市長期居住的領取待遇人員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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