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回答
相關問題
· 1987年參加工作省直事業單位合同工,單位辦理了市社保,1995年由合同工改編制工,單位人事去市社保辦停沒有給辦理讓繼續繳納。2010年調新單位,也是省直事業單同系統單位,原單位不再于手繳保費,也沒辦停保手續。2014年新單位參加省直參保改革,從新參保。問題是1 、我現在2個帳戶,都在交費。2、市社保中間欠費4年(2011一2016),2017年續繳至今。3、去市社保辦停保,不辦理讓補繳交本金與滯納金(估計8萬左右),單位不原出費用。4、不辦停保到退休時我能領我的市社保帳戶里的錢嗎?5、因人事工作人員不負責,使我刻停保沒停,該辦停保手續沒有辦理,市社保帳戶里的資金不能轉移到省直帳號,也不能取出。我該怎么辦?走什么程序,用什么文件?6、
· 我原來在戶籍地因政府征地后給我一次性購買了十五年的居民社保,而現在我在重慶上班單位也給交了社保。請問城鄉居民社保和城鎮職工社保因是不同類別的社保而在退休后領取的待遇如何核算呢?以哪個為基準呢?又如何轉移呢?
· 試用期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