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業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6種情形
2016-7-11
據小保菌獲悉,關于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調整本市現行有關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昨天公布。“通知”明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12%,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文章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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