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10月申報延期!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官方發出提醒:10月“大征期”,申報納稅期限有變,千萬別錯過!
具體怎么回事呢?趕緊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01 官方提醒10月申報順延至24日
除了申報納稅期限有變,10月個稅申報也要注意啦!自然人扣繳端已經升級了!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了!
連續3個月申報的收入為零,須確認其是否離職。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投資人的工資薪金不能按工資薪金申報了。
具體如何填報?一起來看看!
02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新增兩個功能菜單:
一、多次股權激勵合并申報
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八條規定相關: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企業以境外企業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備案。
同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由該單位合并計算扣繳稅款。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可將之前單位取得的股權激勵有關信息提供給現單位并由其合并計算扣繳稅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并申報。
二、新增:其他生產經營所得(A表)
其他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的預繳納稅申報。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
十一、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應當按規定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項,于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稅費報告表》(附件3)和《代辦稅費明細報告表》(附件4),并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代辦稅費的,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反向開票”資格,并按規定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費、滯納金。
十四、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按照銷售額的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具體參考步驟如下:
(1)登錄國家自然人電子稅局后,在首頁可看到兩個新功能菜單,標注了“NEW”的標簽提示。
(2)在新的頁面選擇好年份(目前僅支持2024年),點擊“確定”按鈕。
(3)在新的頁面錄入個人信息,主要錄入“稅款所屬期止” 和 “經常居住地” 兩個信息,然后點擊“下一步”。
(4)進入到錄入計稅信息的頁面,可看到中間有個標簽頁“委托代征申報明細”,在這里可以查看到靈工平臺為個人申報的明細數據,包括收入、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已繳稅額、應代征稅額、代征點和代征平臺公司名稱等等詳細信息。
(5)切換標簽頁,選擇“代開發票申報明細”,查看受票方的信息,發票信息等詳細內容。
(6) 后續再操作“錄入減免稅額”和“確認申報”,完成本次申報。
03 報錯顯示,連續三個月申報為0
系統提示
以下納稅人連續3個月申報的收入為0,請確認其是否離職。若已離職,請前往“人員信息采集”填寫離職日期后進行報送。
一旦出現這個提示,大家就要注意了!如果是離職人員,應盡早從人員采集中改為“非正?!?,而不是長期做零申報。長期零申報將會對公司產生種種影響,如影響公司在稅務方面的綜合評分、影響開具發票的額度、可能會被列入非正常戶等。
如果被申報的人員確實離職了,要及時在個稅系統做離職處理,請不要長期零申報。對于增值稅的連續零申報還會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
04 投資人不能申報工資薪金
個稅經營所得的投資人不能再報工資薪金了,投資人只能報經營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提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中的“(五)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來源于該企業的所有所得都應該視為“生產經營所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六條規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從上面公告來看,對個獨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投資企業將不再使用公司工資薪金申報,直接按“生產經營所得”申報。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總結: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以及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工資薪金,不得稅前扣除。實際支付給其他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另需注意:如果是投資人,在本企業除工資薪金不能申報外,全年一次性獎金、勞務報酬均不能申報,只能報經營所得。
05 免征!超全個人所得稅優惠!
1.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一定標準公務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福利費(生活補助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可以免稅的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4.救濟金、撫恤金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救濟金、撫恤金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工傷保險待遇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
“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p>
6.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免稅
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個人提取的“三險一金”免稅
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8.生育津貼免稅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稅
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10.退休費、離休費等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具體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