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變了!11月1日起正式執行
近兩年來,女職工產假工資的保障問題也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近期,產假工資有了最新標準,1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本文摘要
1、產假工資新標準,11月1日正式執行(附解讀);
2、產假工資應該怎么發?可以只發基本工資嗎?
3、未婚生育,有產假工資嗎?
大家可以滑到自己感興趣的地方查看哦~
01 產假工資有了新標準2024年11月1日正式執行
《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屆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該《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執行!
政策全文:https://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409/t20240925_304883.html
該《規定》中有多條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工資新標準:
一、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孕期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這包括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勞動,如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在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和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當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安排休息或者調整勞動崗位;
二、女職工產假未休滿,需要安排補休或支付200%的工資
《規定》中第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未滿規定天數的,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應休未休產假、休假天數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資報酬。
這里需要注意一個關鍵詞:“確因工作需要”。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的確因為工作員工導致女職工未休完產假的,女職工的產假可以補休的,如果不能安排補休,則需要按照休假天數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但是如果是女職工自愿提前結束產假時間并返崗工作,還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嗎?
對于女職工“提前返崗”或相關休假安排的處理,用人單位一般是根據女職工的實際意愿和具體需求,同時結合單位的管理及運營需要,進行全面且細致的評估,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在法律在,暫時沒有明確規定,女職工自愿提前結束產假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規定。綜合各地關于產假期間提前上班的案例中,法院的基本觀點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申請變更假期,提前上班,系其自己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女職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提前上班的補充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但我們仍然建議,為避免糾紛,用人單位應與女職工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在女職工提出提前返崗請求時,用人單位應詳細解釋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可能的風險和后果,并聽取女職工的意見和訴求。通過平等、開放的對話,雙方可以達成共識并制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02 產假工資應該怎么發?可以只發基本工資嗎?
對于產假工資,很多人會混淆其與生育津貼的概念。
產假工資≠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后,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我們接著來了解,產假工資應該發多少?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工資分兩部分計算:
■第一部分: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工資
正常產假98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享受75天產假,該部分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包含加班費和支付周期超過一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
■第二部分: 各地獎勵產假期間的工資
根據當前國家政策,大部分地區對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職工產假在98天的基礎上增加獎勵產假。在現行法律未明確規定獎勵產假工資的負擔主體時,用人單位負有依法支付女職工產假工資和福利待遇的義務。
因此,在生育保險基金未將該增加產假工資作為生育津貼納入社會保險統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女職工獎勵產假期間的工資。
對于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來說,其產假工資就是用人單位以墊付生育津貼的形式,先行支付給職工,隨后用人單位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而未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則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產假工資。
03 女職工未婚生育可以休產假和領取生育津貼嗎?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性的生育產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實,就應當享受國家法定的98天產假。
那女職工未婚生育可以享受各地的延長產假嗎?
我們來看看各省市出臺的生育保險辦法,以浙江省為例,根據《浙江省生育保險辦法》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礎上,女職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延長產假,即一孩再增加產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產假90天。
綜合來看,我們認為未婚生育可以享受98天產假。延長產假(獎勵假)需要結婚這一條件。
那未婚生育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嗎?
在2022年8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就《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會上明確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生育津貼)方面沒有門檻。
在經辦服務清單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也不需要結婚證等材料。
換言之,未婚生育也是領取生育津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