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起,社保繳費,變了!
大家注意啦,社保費繳費申報表換新面貌啦!
多地調整社保申報流程,一起來看看!
01 浙江社保費繳費申報表有變
近日,浙江省對電子稅務局 “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適用單位繳費人)”功能模塊進行了優化升級,新增多項功能!
02 多地調整社保申報流程
此前,湖北、寧夏、山東、深圳、青島等地發布公告,調整社保申報流程。
相關公告均明確,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工資、再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下面以湖北稅務局發布的公告為例,來看看主要變化:
1、社保費申報流程變化
優化后,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就可以了。
【注】社會保險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個人參保證明和單位參保證明開具等業務繼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2、涉及對象及保險類型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及職業年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長期護理保險以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職工。
【注】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繼續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社保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
此次申報繳納流程調整,不涉及現行繳費政策調整。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基數、應繳費額仍可按照現行方式確定。
同時,用人單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2024年度繳費工資,稅務部門將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繼續沿用。
繳費人有特殊情形需調整年度繳費工資的,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予以調整。
4.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用人單位應于每月月底前申報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并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實,早在2019年,“社保入稅”就已經開始了。“社保稅務全責征收”的模式逐步實行后,稅務部門也就同時兼顧社保費、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征繳,這樣一來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數據比對。
如果社保、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員工人數及工資基數不一致,就會引發稅務風險。因此,日常社保繳納的合規管理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