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
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20日下午,又有一好消息傳來,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有關情況。發布會透露一個重磅消息,醫保費單位征收部分也要階段性減半啦!
社保:中小微企業免繳
人社部副部長游鈞介紹,人社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免、減、緩三項措施。使企業恢復生產后有一個緩沖期。
1、湖北省外的中小微企業,2-6月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全部免征;
2、湖北省外的大型企業,2-4月的上述費用減半征收;
3、湖北省內所有企業,2-6月的上述費用全部減免。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大型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同時明確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公積金:緩繳,不算逾期
住建部副部長倪虹介紹,人社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的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
醫保:減半!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介紹,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前提條件下,在確保待遇支付條件下,從2月份開始階段性減半征收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初步匡算,減征措施最大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有利于支持企業復工和減輕企業負擔,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
根據會議精神,2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近期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保費。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階段性減半征收。
《意見》明確了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醫保費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二是分類施策,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
三是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
四是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和跟蹤分析,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五是已經實施階段性降低單位費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繼續執行,也可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指導統籌地區調整政策。已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單位費率的統籌地區,不得同時執行減半征收措施。
決定實施減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體方案并報備,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出現積極變化。各地開始推動有序復工復產,努力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經初步匡算,若全國普遍實施減征措施,最大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元左右,將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參保人員待遇問題受影響?
階段性減征措施是否會影響參保人員待遇享受?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發布后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醫療救治工作是疫情應對的重中之重,疫情發生后,國家醫保局立足本職,會同有關部門兩次發出緊急明電,明確提出專項要求,綜合運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一是,對于確診和疑似患者,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減輕就診后顧之憂。
二是,針對疫情特點,有針對性的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
三是,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預付專項資金,無論是本地或異地患者,都實行先救治、后結算。
近年來職工醫保制度總體運行平穩,2019年統籌基金當期結存2066億元,當年底累計結存1.36萬億元。“保障待遇支付我們是有信心的,也是有能力的。”
《意見》強調,要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同時要求醫保經辦機構要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和群眾事務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