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匯算清繳申報開始,新增郵寄申報方式!
剛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連發2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開通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功能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
4月10日起,北京地區個稅匯算清繳開始。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在北京市范圍內的個稅申報,不方便APP申報的人群可以郵寄申報。
4月10日起,北京市納稅人開通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等遠程辦稅渠道。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辦理。
郵寄申報受理方式:
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負責接收本市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為“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燕山地區稅務局”(郵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區燕山崗南路東一巷8號,郵政編碼:102500,聯系電話:010-69341126、80341973)。
結合此前稅務部門對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的人群的規定,以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人群要格外關注此類信息。
*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
辦理郵寄申報注意事項:
(一)此次對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需逐項填寫相關信息。
(二)填報信息時,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仔細填寫及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申報表資料不全,申報表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邏輯錯誤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并通知納稅人。
(三)納稅人需在申報表上準確填寫中國境內有效聯系手機號碼、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等關鍵信息,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準確寄送申報受理回執,溝通納稅申報事宜。
如何知道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不能確定自己全年預繳的稅款與應納稅款是否一致,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根據引導進行相關操作查看。
發現應補稅額為“0”,這代表著平時預扣預繳稅款和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不補不退!結果 > 0,有應補稅額;結果 < 0,有應退稅額。
計算公式: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辦理年度匯算要哪些步驟?
年度匯算通常要經歷前期信息或資料準備、填寫申報表、提交申報、申請退稅或補繳稅款等步驟。
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您準備好信息和資料后,可以自己辦理年度匯算,也可以選擇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年度匯算,還可以請涉稅專業服務機關、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
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手機申報適合絕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項相對簡單且沒有境外所得的納稅人。
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匯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
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如您還有單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單位不掌握的扣除項目,需一并提交單位,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委托單位辦理,需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填寫并提交下表。
注意:
1.個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單位不會進行核實,也不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
2.根據政策規定,申報表及相關收入、扣除等資料,需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提醒:2020年4月10日,北京、天津、河北,已開通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功能,請大家按當地稅局要求及時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