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稅起征點,將于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很多工薪族便理所當然的認為:企業10月份發放的是9月份工資。因此要到11月職工才能享受到這一優惠,這是真的嗎?
與是否為上月工資沒有關系
根據規定,職工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資收入,都會按照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進行個稅計算,與其是否為上月工資沒有關系。
因此,所謂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標準計算個稅的說法是錯誤的!
10月到手收入是按5000元減除標準
計算個稅后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個稅扣繳有明確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也就是說,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稅可以理解為“當月代扣,次月15日內申報代繳”。
當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報稅。
所以,10月份職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減除標準計算個稅后的收入,并由企業完成代扣。
那么問題來了,9月的工資在當月發放和在10月發放有什么區別嗎?
工資9月份和10月發放竟然差距這么大
舉例說明:
小明扣除五險一金后月薪10000元,公司于9月份發放當月工資,那么小明到手工資為:
應繳個稅=(10000-3500)*20%-555=745元
到手工資=10000-745=9255元
假設小明扣除五險一金后月薪10000元,公司于10月份發放9月工資,那么小明到手工資為:
應繳個稅=(10000-5000)*10%-210=290
到手工資=10000-290=9710
同一個月的工資不同時間發放,差別竟然這么大!
小保菌只想說,突然不羨慕那些每月發放當月工資的人了。
2018年10月之前適用的稅率表及速算扣除數:
新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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