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限額調整工作的通知》對全市新一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進行調整。此次文件內容顯示,從2020年7月開始,全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調整為24951元,最高月繳存限額由去年5574元上調至5988元,同時要求所有繳存單位均應在8月底前完成調整。
《通知》內容,惠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結合每年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進行周期性的調整。時值年中,即將進入新的繳存年度限額也適時調整。
如何確定新年度的繳存限額數據呢?該通知稱,2020繳存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單位和職工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的支付工資等)的月平均數。
《通知》同時列出了計算公式:月繳存金額=月繳存基數 單位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 個人繳存比例。根據計算出來的限額數據,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月繳存總額不得超過繳存限額。
結合惠州市統計局此前公布的2019年市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情況計算,在2020年匯繳年度,惠州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將達到24951元(即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市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317元的3倍),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則調整至5988元,相較于2019繳存年度的5574元,增加了414元。
此外,該通知同樣明確了職工月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限額以實際工資額計算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對于超過限額標準的則以5988元作為月繳存基數標準。同時對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空間5%—12%也再次進行重申,更有力的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福利保障功能的公平有效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