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進行了怎樣的調整呢?
統計口徑:按照國家要求,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調基明細:目前,統計部門已經公布2019年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14962元/年(9580元/月)。
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本市經濟社會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本市社保繳費基數將繼續按照三年過渡到位的方案確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為計算社保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的參考水平,將上限調整為28017元/月;同時,按照國家規定,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維持4927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進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事項,參考水平調整至9339元/月。
總結:2020年最新上海社保基數,下限繼續維持2019年度的標準,為24633元/月和4927元/月。
這次上海的社保調基,也伴隨著其它的大動作。因為除了社保調基,上海在同一天,還接連公布了2020公積金基數調整和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的政策細則。
上海2020公積金基數調整
1、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8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9年月平均工資。2020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2、調整時間
各單位可以從2020年7月1日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3、繳存比例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0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2)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4、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5、月繳存額上下限
1)2020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922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802元。
2)2020年度月繳存額下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6、注意事項
1)2020年度基數調整采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單位可以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進行查閱、下載和辦理。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實現了“一網通辦”,單位可以通過上海一網通辦“稅費申報”專欄辦理。
2)各單位在匯繳2020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后,應當及時辦理基數調整,原則上在7月份完成。
2020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表
上海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解讀
1、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
對中小微企業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
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所享受的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參照上述規定一并延長。
2、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下限標準
2020年社保繳費年度,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3、靈活就業人員等可自愿暫緩繳費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確有困難的,2020年可自愿暫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補繳時點本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