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時間以來,大家在公積金繳存的問題上爭議很大,關于是否為職工強制繳納公積金的說法各地也是不盡相同,直至今年“兩會”期間關于公積金的存廢之爭再次受到各界的關注,大家在繳存問題上也是格外的重視,剛剛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并就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處罰予以明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進行了明確約束,一起來看看!
重點內容: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將面臨何種行政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行為,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經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違法情節,按照未建職工人數分檔予以處罰,具體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三條規定。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將面臨何種行政處罰?
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行為,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違法情節,按照未建職工人數分檔予以處罰,具體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條規定。
據人力資源行業人士介紹,此次發布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意在規范用人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更加明確了繳納“五險”與繳納“一金”都是重要的職工權益,都需要企業合理認真對待。今后一些在京的企業也將不能以“非強制繳納”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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