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社保法》文件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入職參保是每個用人單位的義務,但是在參保時間的問題上很多小伙伴還是有疑問的。近日就有留言咨詢:員工月末離職需要交社保嗎?我們來看一下怎么回事!
重慶的馬小姐于2020年2月下旬從公司離職,因為需要保障社保的連續性,馬小姐3月份通過代繳的方式繼續參保。但是查詢社保繳費記錄后馬小姐發現自己的2月社保是斷繳的,馬小姐咨詢月末離職公司需要交社保嗎?
回復:根據我國《社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于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是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于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后,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后,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繳費情況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綜上所述,馬小姐于2月下旬離職,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
上述內容你看懂了嗎?小編提醒大家社保是重要的職工權益,一定要重視。對于上文馬小姐斷繳的情況,小編提醒,盡快補繳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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