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社回復2020年社保延繳相關問題
“社保費減免延期,包括哪些險種呢?”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有三項社會保險是免征延期,其中,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地方補充養老保險也同樣免征延期, 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免征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免征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該負責人提醒,社保費減免是免申請、免填單,按照劃型結果自動享受,減免延期同樣也不需要企業申請。
工傷保險費按規定予以退費
“工程建設項目已繳的工傷保險費會重新計算并退費嗎?”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工傷保險費減免分為三種類型:一是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相應類型享受延長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二是原本按照深圳市相關規定享受了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規定的延長減免期限重新計算減免額并按規定予以退費;三是自2020年7月起,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上浮費率檔次的企業,按上浮后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企業社保費延繳需提前報備
對于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后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含個人繳費部分,下同)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費,延繳期限不超過2020年12月底,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也就是說,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2020年6月后也可以繼續延繳。
該負責人提醒,企業社保費延繳需提前報備,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網→單位網上服務系統(https://sipub.sz.gov.cn/hsoms/)→疫情專區→延繳信息變更→選擇延繳或不延繳。每月26日前(含26日)報備的,報備當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報備的,視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報備延繳后,參保單位可隨時取消延繳,在系統中選擇“不延繳”即可取消。
個繳深戶可自愿暫緩繳費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深戶個體工商戶和各類深戶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12月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