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生育津貼,直接發給職工!
隨著國家制度的不斷完善,生育津貼作為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基本生活和促進人口穩定發展的重要措施,其發放方式和管理制度也在不斷改革和優化。
近期,多地醫保局明確,生育津貼更多直接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本文摘要
1、河南鄭州:即日起,生育津貼直接發給職工本人;
2、多地已實施,生育津貼發給職工本人;
3、生育津貼申領流程優化,對個人和用人單位有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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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即日起,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本人
12月4日,鄭州市醫療保障中心發布通知,12月1日,鄭州市優化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方式,今后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將一次性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
政策全文:https://chs.zhengzhou.gov.cn/tzgg/8859525.jhtml
《通知》中明確:
自2024年12月1日起,參加鄭州市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由“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調整為“對符合規定的生育津貼自動生成申報數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一次性發放至參保女職工個人銀行賬戶”。
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終止妊娠的鄭州市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仍撥付至參保單位賬戶。
小編提醒:
各參保單位應及時通知本單位涉及享受相關待遇人員提前開通社會保障卡上的銀行賬戶,確保每位享受生育待遇的職工了解發放方式的變化,并通過支付寶或微信“河南醫保”小程序,維護個人的銀行賬戶信息。
進入途徑為:“河南醫保”小程序——點擊“我要辦”——“參保登記服務”欄目——點擊“個人銀行賬號信息維護”,完成個人銀行賬戶的維護,避免因個人銀行賬戶信息不準確或未開通銀行賬戶功能導致生育津貼無法發放。
02 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本人!多地實施
11月21日,據國家醫保局消息,寧夏實現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女職工本人。參保職工申報生育津貼僅需提供病歷診斷材料,同時擴大生育津貼支付賬戶范圍,由參保職工社保卡金融賬戶擴展為參保職工提供的本人任意銀行賬戶。
據整理,今年以來,安徽、內蒙古、寧夏、福建漳州、河南開封、山東青島等多地優化生育津貼申領流程,實行“免申即享”,定點醫院自動上傳信息,醫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生育津貼可直接發放至參保職工的個人賬戶。
生育津貼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享受國家法定產假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工資保障。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享受國家法定產假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現行支付生育津貼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發給生育的女職工,另一種是發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再由單位發放給職工本人。9月10日,國家醫保局局長章軻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也表示,國家醫保局下一步將推動探索生育津貼更多直接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03 生育津貼申領流程優化,對個人和用人單位有什么影響?
對個人而言,生育津貼申領流程優化,不僅簡化了申領流程,提高了辦事效率,確保了女職工能夠及時獲得應有的補貼,同時也提高了女職工生育期間的保障水平,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權益。
對于企業和HR而言,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提高了企業的辦事效率。但是HR也需要注意,隨著生育津貼申領流程的逐漸轉變,HR也需要做好企業內部流程前瞻規劃,基于此,小編提醒:
隨著生育津貼申領流程的逐步優化,HR應該提前做好3點規劃。
一、與員工協商好產假期間薪資發放事宜
在員工休產假前,企業應與其進行充分的溝通,明確產假期間的薪資發放事宜。這包括確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發放規則,以及具體的發放時間和數額。
由于法律規定員工在產假期間只能獲得其中一種收入(即產假工資或生育津貼,不可兼得),因此,企業需要與員工達成一致,避免后續出現糾紛。
二、完善企業產假制度流程
為了規范產假管理,企業應制定完善的產假制度流程,包括產假申請、產假審批、產假工資確定等環節。這些流程應作為固定的人事流程,提前告知員工注意事項,以確保產假事務的順利進行。
◆產假申請流程:企業應明確員工申請產假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提交醫生開具的產假證明、填寫產假申請表等。同時,企業應告知員工產假申請的時間節點和審批流程;
◆產假審批流程:企業應設立專門的審批機構或人員,對員工的產假申請進行審批。審批過程中,企業應核實員工的產假證明和申請材料,確保審批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產假工資確定流程:在員工休產假前,企業應與其確定產假工資的發放標準和數額。這可以通過與員工協商、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等方式來實現。同時,企業應確保產假工資的發放與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相匹配,避免出現重復支付或漏發的情況;
◆提前告知注意事項:為了確保員工能夠順利享受產假權益,企業應提前告知員工產假期間的注意事項,如產假期間的考勤管理、工作交接等。同時,企業還應向員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如提供產假期間的法律咨詢、協助員工辦理生育保險等手續。
三、注意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差額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在性質上相似,但在某些情況下,它們之間會存在差額,需要進行補差。具體來說,補差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的月平均社保繳費基數低于女職工平均月工資收入,這會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地區規定企業需要補足生育津貼與正常工資的差額部分。
補差的計算方法通常有兩種:
◆方法一:差額部分=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產假期間的計薪天數-單位月平均社保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方法二:差額部分=(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月平均社保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2.、用人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那么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將無法享受生育津貼。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女職工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向其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