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崗2小時猝死,算不算工傷?
2021-4-21
案 情
某加工公司由于工期緊張,某日通過中介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李某在當天即與加工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成為加工公司正式員工。辦好入職手續后,李某回家收拾東西。
次日一早,李某在上崗兩小時后突然暈倒在地不省人事,工友發現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約20分鐘后,120急救車趕到現場,醫護人員對李某實施現場搶救,但李某最終還是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李某家屬認為李某死亡屬于工亡,要求加工公司申請工傷認定。
加工公司認為李某到崗僅兩小時,且公司未給李某安排重體力勞動,李某因自身原因導致悲劇發生,不能算工傷,拒絕申請工傷認定。
那么,加工公司的說法正確嗎?
分 析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李某雖僅到崗2小時,但已與加工公司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李某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李某當晚辦好手續后正式入職到崗,屬于“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突發疾病。
綜上所述
加工公司的說法不正確,李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加工公司應依法為李某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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