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人在线|久久xxx|高h文肉文|亚洲国产天堂久久综合图区|天天射天天干天天

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很多人理解錯了

2025-4-21

很多伙伴有這樣的一個觀點:在企業里工作,社保是強制繳納的,但公積金并非必選項。

這樣的誤解,源自于公積金屬于“補充福利”的假想。以及很多企業未繳納的所謂“常態”。

這都2025年了,這個想法有點“圍險”啊。

01 公積金,企業必須繳納

其實,公積金早就是強制繳納項了。

首先,國家層面有強制繳納的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其次,參考國家層面的政策要求,部分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與要求。

例如,在浙江,《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七條規定就規定,單位和職工均有按照本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并享有本條例規定的權利。

另外,部門地區還通過將公積金繳納要求納入勞動合同范本的形式,保護職工繳存公積金的權益。

在武漢,2023年3月,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正式納入《勞動合同范本》。范本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積金權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

在西安,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多部門發布了《關于修訂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市人社函〔2023〕358號)。勞動合同范本第十條約定,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在沈陽,從2024年1月1日起,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沈陽市總工會、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繳存事項納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勞動合同》范本第二十一條規定: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

顯然, 公積金的繳納是強制性的。為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在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同時繳納公積金。

你知道“強制繳納”和“法定義務”是什么意思嗎?

這可不是隨便玩玩嚇唬嚇唬你,對于不繳納公積金的企業,小心攤上事兒。

公積金 (4).jpg

02 不繳納公積金,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

01 1-5萬元罰款

我們也先來對照國家層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實全國很多城市都有類似的規定,例如:

2023年5月1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6月11日正式執行。

政策原文:

https://zfgjj.taiyuan.gov.cn/u/cms/site98/202305/111716597nyi.pdf

前些年,部分城市也出臺了相關政策,湖北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出臺文件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將依政處罰1-5萬元不等。

早在2014年,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了《浙江省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試行)》。其中,相關規定如下: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試行)》第八條

單位不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由管理中心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

(一)單位設立時間3年以下的,可視為從輕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二)單位設立時間3年以上6年以下的,可視為一般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三)單位設立時間6年以上的,可視為從重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試行)》第九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設立的,由管理中心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

(一)單位應當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200個以下的,可視為從輕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二)單位應當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200個以上600個以下的,可視為一般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三)單位應當設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600個以上的,可視為從重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十八條:

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管理中心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繳存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為職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啟封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02 失信曝光與追責

部分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會不定期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執法檢查工作”,采取單位自查自糾和執法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部分企業進行公積金檢查。檢查內容一般會包括:

(一)單位是否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設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

(二)單位是否自錄用職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登記,是否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存在逾期繳存、不繳、少繳行為。

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未反饋自查結果、未開展自糾或自糾整改未到位的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確認違法行為的,可能會予以立案查處:

(一)依法處理。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拒不及時整改的,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二)依法曝光。

對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在省市指定渠道公布公積金失信“黑名單”,并按規定通報有關部門。

(三)依法追責。

對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有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或拒不配合檢查,謊報瞞報相關信息及阻撓、妨礙檢查人員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我看來,相比不繳納社保的風險與后果,對于企業而言,不繳納公積金的后果相對輕一些。

這可能也是很多企業未繳納的原因之一。

辦公 (10).jpg

03 公積金繳存基數與比例是怎么確定的

每年,HR都會為單位職工申報公積金基數。一般而言,各地申報基數的口徑都規定為職工繳存基數為上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那么,問題來了,工資總額具體指哪些內容?

根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文件①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參考文件:

①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準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發布)

關于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的問題,各地規定會有所不同,通常以企業和個人各承擔8%-12%的情形居多。當然,部分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04 離職狀態能繳存公積金?

公積金在繳是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公積金斷了,很可能帶來購房成本的增加。有些城市會規定,職工按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一定月數以上,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斷了,你可能只能使用貸款利率更高的商業貸款了……

好消息是,目前,很多城市推出了靈活就業/離職人員也可以繳納公積金的政策。

比如,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就發布了相關的政策,點擊鏈接可查看相關問題:

離職后也能繳存公積金了,問答看這里!

同時,在2021年1月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了6個首批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城市:深圳、廣州、蘇州、常州、重慶和成都。

后來,成都、重慶、蘇州等地也發布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明確了相關繳納規定。

提醒:各地靈活就業/離職人員的貸款政策可能與正常繳納公積金的人員不一致,相關貸款需求人員,請先查詢各地相關政策規定。

公積金 (2).jpg

05 補充兩個問答

01 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也強制繳存公積金嗎?

不屬于,強制繳納有限定人群。

法條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02 職工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存公積金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能得到支持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以下情形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如欺詐、脅迫等)無效。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如果是因社保未繳納,勞動者解除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但遺憾的是,依據公積金未繳納而解除的,我沒有找到法條依據。實踐中主張未繳存公積金而解除合同,單位一般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

如果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里約定了繳納公積金,而公司未繳納的。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點的規定,即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如果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符合經濟補償的支付情形。

二維碼.jpg

關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