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離職時刪除公司文件,員工會承擔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嗎
【裁判要點】
被告人為發泄對所在單位不滿,利用崗位職權刪除公司電子數據并導致經營受到嚴重影響,屬于破壞生產經營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案情還原】
“你設計的是什么東西?你還好意思來做設計師,你面試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來的吧。”部門經理退回了許麗(化名)入職后提交的第一份設計作品。
許麗為報復公司刪除了后臺部分數據,造成公司網店無法繼續照常運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對許麗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介紹,2018年8月,90后女生許麗帶著幾份自己滿意的作品,來到上海一家內衣店應聘設計師的崗位。面試非常順利,考官對她提交的作品表示滿意,讓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第二天,許麗去公司報到,并向她的部門經理提交了第一份設計作品。沒想到,令她感到自信滿滿的作品卻被部門經理退回。許麗自覺從未受過這樣的委屈,和部門經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辭職回家。
回到家,許麗始終咽不下這口氣。她發現自己雖然辭職,但公司并未將她的網絡賬戶權限關閉,決定報復公司:她登錄公司的淘寶及天貓網店后臺,更換了公司網店的頭像及主頁,隨機刪除了部分商品的圖片及產品分類。
第二天,公司發現網店無法繼續照常運作,影響了正常經營。為修復網站,公司花費了近3萬元人民幣。
【處理結果】
許麗為泄私憤,以刪除、修改計算機數據的方式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虹口檢察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對許麗提起公訴。虹口法院審理后,判處許麗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小保有話說】
總結了離職惡意刪除公司電腦數據文件的案例,涉及三類法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
案例一:財務主管不滿離職刪除公司文件造成7000元損失
《新聞晚報》報道,因不滿勞動合同到期離職,財務主管未及時歸還公司電腦并私下刪除機內相關文件,造成公司為數據恢復的經濟損失而被告上法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施先生應賠償原告上海某半導體設備公司經濟損失7006元。
行政責任
案例二:女員工辭職遭拒絕 惡意刪除公司數據被拘留7日
《北京晨報》報道,工作僅20多天的女排版員楊某提出辭職遭到拒絕后,將公司內部四臺電腦中的大多數電子數據刪除。記者從豐臺警方獲悉,楊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刑事責任
案例三:一職員辭職時為泄憤亂刪電腦文件招來牢獄之災
黃某在離職前夕刪改了自己使用的電腦中的一些文件,被企業告上了法庭。經過長達近半年的調查和多次開庭、激烈辯論,企業還請來佛山市公安局網絡科進行鑒定。南海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
在此提醒勞動者們,尤其是年輕的員工,離職不能太任性,刪除文件要小心,屬于企業生產經營中正在使用的文件千萬不能刪,最好是,輕輕的離去,不帶走一片云彩,否則,惹禍上身就麻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