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向公司索賠50萬
背景:公司一位技術總監工作劃水,分發的任務推推拖拖,接過任務后還拖拉,導致項目延期,團隊松散。公司對他不滿,給了他一次機會,沒有效果,故做出開除決定。技術總監在公司工作3年多,月薪3萬出頭,公司愿意賠償N+1,總共補償大概10萬上下,這是理想結局。
可技術總監以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索賠50萬,不給就申請仲裁。公司愿意補繳社保,不同意50萬賠償,并且處在一個重要節點,不想公司出現污點影響業務。
公司和員工之間發生矛盾,HR夾在中間犯了難,該怎么處理才能盡量讓雙方都滿意,以后遇到類似勞動仲裁該怎么辦呢?今天小保就陪大家直面痛苦,破解這個案例。
在這之前,夾心餅干·膽小惜命·小保先做一個聲明:
1 公司不足額繳納社保不合規,我也不認同這種行為!
2 不足額繳納社保問題根源在于老板,HR也只是打工人;
3 現在HR已經在這種條件下遇到這種問題了,
所以只能秉承職業操守,硬著頭皮解決,還請輕拍~
01案例定點爆破
這個案例其實可以分為兩個問題。
1 辭退該員工合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綜上,公司辭退該技術總監補償N+1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我們在實際處理過程中,需要收集好員工不勝任工作的證據,和書面通知送達證據給員工。有了證據打底,仲裁不怕,跟員工就索賠50萬談判也更有底氣。
2 以未足額繳納社保索要高額賠償合理嗎?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征繳社會保險費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無論公司欠繳還是拒繳社保,社會管理部門都可依法強制征繳。所以公司少繳社保不單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矛盾,而是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這個案例主要爭議是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引發的,所以屬于行政爭議,不屬于勞動仲裁受案范圍,也不應當納入法院的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員工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把欠繳的社保費征收回來,用人單位還要按日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所以技術總監最多要求公司補繳少繳的社保費,索要高額賠償是不合理的,并且補繳的社保費員工自己也要出錢的,我們可以根據這點跟員工進一步談判,放棄仲裁。
對于該案例,我們把相關法律捋清楚了,就可以本著協商為首的原則和技術總監好好算一筆賬。技術總監入職3年,補償就是3~4個月;他月工資3萬,明顯高于全國任何地方的平均工資的3倍,把3倍地方平均工資作為補償基數。假設地方平均工資5000元,3倍15000元,補償4個月也就60000元。至于社保欠繳,補繳就可以,不能因此索求額外賠償,并且員工自己也要出錢的。把這個情況跟員工說說清楚,員工知道自己得不到法律支持,就會讓步了。
02 如何應對勞動仲裁?
這個處理方法,之前HR小伙伴曾分享過,今天帶著大家溫習一下。
提前預防
企業被仲裁基本都是敗訴,所以最好把危險扼殺在搖籃里。HR應該結合勞動法,對企業的勞動用工風險做一份風險評估報告,既為以后少麻煩,交給老板也是一份工作成果。幫助老板意識到風險后,趁機優化員工管理制度,時刻保留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比如案例里的技術總監不稱職,如果有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就能迅速在相關文件中找到他不稱職的證據。HR不僅代表公司利益,也要照顧好員工權益。對于老板知法犯法,我們也用報告好好勸說一番,盡力而為,無愧于心。
協商為先
如果真的被員工申請仲裁了,也不要慌張。我們可以和員工拉近感情,好好協商一番,爭取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盡量不上仲裁庭。比如案例里技術總監要求補繳社保,公司可以一次性賠付給他低于企業實際要支付的社保費,這樣員工不用扣除個人部分,公司也省了補繳麻煩。
處好關系
要和仲裁員和法官處好關系,不是說討好他們,而是在仲裁中不要氣焰囂張,咄咄逼人。企業作為強勢的一方,如果表現蠻橫,會引起仲裁員和法官反感,結果可想而知。
良好心態
HR平時工作本來就是夾在老板、員工左右為難,在勞動仲裁中更是如此,每次新聞里哪個公司裁員了,評論區總有噴HR的。被罵很煎熬;看著上有老人,下有孩子的中年人下崗也很心酸;更別提有時候還會遇到給自己開離職證明的情況。就把這些事當成一種磨練,修煉出自己強大的內心,努力平衡好企業和員工的關系。
亡羊補牢
勞動仲裁結束了,HR工作還沒結束。我們要馬上查漏補缺,向老板提出改進建議,類似的事情不能再發生了。另一個角度看被仲裁未必是件壞事,企業往往會因為一次仲裁,走向更規范,關鍵是亡羊補牢工作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