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打工者想獲得北京買房資格并不容易,社保是繞不開的一環。按照之前的標準,社保連續5年是獲得北京購房和搖號資格,社保連續7年是獲得積分落戶資格。不過近期京建26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告》進一步開放了北京購房資格,來看看你夠格了嗎?
北京購房資格標準
非京籍想獲得北京購房資格,有以下三種路徑可以走:
第一:在北京連續繳納五年社保。
解釋:就是在你購房的前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社保必須連續繳納,如果有斷繳,那么看你是斷繳了幾個月。
原則上,60個月內,允許有三個月斷繳,但你斷繳的這三個月的社保必須補繳上了,否則,重新從你斷繳的那個月往后算起,到了60個月以后,才可以擁有購房資格。
第二:北京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五年。
解釋:個人所得稅繳納五年是指在你購房的前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每個月都有個稅,必須連續,補繳無效。
第三:在北京工作期間,通過公司辦理了‘北京工作居住證’。
解釋:北京工作居住證是你在單位,通過單位的形式給員工辦理的證件,也就是大家說的“北京綠卡”。切記,不是居住證,現在的居住證是原來的暫住證,不能解決你購房資格。
非京籍打工者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就擁有在北京購買房產資格!
所以,在北京想擁有購房資格,1.社保不能斷,2個稅不能停,3.工作高大上(你懂得)。
這么看來,社保是北京購房資格繞不開的問題。原因是既然公司給你繳了個稅,那么你社保一定也在繳著,公司既然給你辦理了北京工作居住證,那么你的社保也一定在繳著。
為什么說北京又開放一批購房資格?
原來在新個稅法執行后,起征點提高為5000元的同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和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均可列入抵扣范圍。然而,在享受了減負紅包,開始少繳或0繳個稅后,一部分納稅人發現,個稅為0的納稅記錄影響了在京購房資格。
據計算,排除各項專項抵扣,工資在6500元的工薪族最低只需繳1.62元的個稅!
0個稅的福利影響到了這樣一批人的購房資格,但是這一情況在以下這份補充公告被打破。
本月中旬,市住建委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告》,對購房資格審核中的個稅政策執行標準做出相應調整。根據補充公告,購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
也就是說,非京籍購房者在沒有北京工作居住證情況下,要么社保連續5年,要么可以個稅與社保相加共同連續5年即可獲得北京購房資格。
例:
河北戶籍的張先生,最近五年內并未發生因更換工作等原因出現未繳或補繳稅款的情況。
假設張先生3月工資為9000元,其中“三險一金”1500元。按照新個稅法的規定,張先生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和子女教育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在減去5000元減除費用、15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和3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后,張先生3月不用繳納個稅,也就是稅務部門所定義的有了為零的納稅記錄。
按照此前《關于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中的規定,若張先生因買房以個稅記錄去提請購房資格審核的話,由于有了為零的納稅記錄,則無法通過購房資格審核。
但是根據補充公告,購房資格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但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公告解讀:
2019年1月1日后,購房資格申請人個人所得稅繳納額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但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
此外,購房資格申請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會保險審核的,后續月份在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的前提下,只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即可。
ps: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關于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繼續有效。
解讀:個稅不夠社保湊!
按照上述規定,2019年4月份,來自浙江的吳某計劃在京購房,以個稅記錄提請審核購房資格。經審核部門核查,吳某在2019年1月的個稅納稅為0。按照新的政策標準,審核部門將以吳某的社保繳納情況為準。也就是說,只要吳某1月的社保是正常繳納,按照新規,則吳某可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視為連續繳納),即有購房資格!
計劃北京買房的你看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