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新增1個帶薪假,每月可休1至2天!職場女性福音來了
痛經,這一普遍存在于女性群體中的健康問題,不僅影響著女性的日常生活質量,還可能對其工作造成不可忽視的影響。
那么女性員工到底有沒有痛經假呢?
有!近期,《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屆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規定》中明確,女性職工痛經,經期給予1至2日的休假。
本文摘要
1.《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審議通過,11月1日起,女性職工痛經,經期給予1至2日的休假;
2.其他省市關于痛經假的規定;
3.痛經假應該怎么休?
01 11月1日起,女性職工痛經,給予1至2日休假
《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屆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該《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執行!
政策全文:https://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409/t20240925_304883.html
《規定》中第九條明確:
◆用人單位應當為經期女職工提供下列勞動保護:
◆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勞動;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或者相應價值的衛生用品,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患有重度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經期給予1至2日的休假;從事野外、室外流動性作業和其他生產作業的女職工,根據不同季節提供相應的保健或者保護用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護措施。
也就是說,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經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02 其他省市關于痛經假的規定
“痛經假”并非新鮮事物。
痛經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明確指出:
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基礎上,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痛經假的具體執行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例如:
■北京:從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就明確,女職工患痛經,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生產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以在經期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上海:1987年頒布的《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暫行規定》中就規定,特殊工種的女職工月經期間可公假一天。1990年起“月經假”已寫入《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其中規定,對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天。對其他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重慶: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后,月經期應給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對待。
■江西:從事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建筑和一級以上(含一級)高處作業,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等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給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應減少勞動定額,不影響各種獎勵和評比。
■陜西: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有痛經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單位負責人批準,給假一天,工資照發。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給予公假一天。
此外,還有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多個省份,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在符合條件下可休痛經假。
03 痛經假應該怎么休?
痛經假是針對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因重度痛經或經量過多無法正常工作時所設立的假期。女職工在享受痛經假時,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確診與證明:女職工需先到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進行確診,以證明其確實患有重度痛經或經量過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是申請痛經假的重要依據。
◆提交申請:女職工在獲得醫療證明后,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休假申請,說明休假原因、時間及所需假期天數。
◆單位審批:用人單位在收到女職工的休假申請后,應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批。若符合痛經假的條件,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并安排相應的替代工作或調整工作計劃。
◆休假與待遇:女職工在獲得批準后,即可享受痛經假。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正常出勤對待,不得扣減其工資、獎金等福利待遇。
那究竟什么情況才能確診痛經?醫生介紹,痛經在醫學上屬于3-5級的疼痛按照臨床癥狀可以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三級。
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婦產科 副主任醫師丁淼:
輕度:精神不太集中,肚子有輕微疼痛下墜感,對工作生活學習影響程度比較輕的,不需要特殊服藥;
中度:肚子劇烈疼痛、出冷汗,要吃一些止痛藥,比如說對乙酰氨基酚,吃完后能有效緩解的癥狀的;
重度:當出現坐臥不安、暈厥需要用強效止痛藥才能控制。
痛經假是強制休嗎?
綜合各省市關于痛經假的執行標準、操作流程等方面因素來看。
部分地區明確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并具有一定的強制執行力。而部分地區則可能采用倡導性表述,如“可以”、“可適當”等,這樣的規定則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企業在執行痛經假時,也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地方性規定來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