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先生是廈門一家美資物流公司的大客戶經理,已經在公司工作24年,可謂是“多朝元老”。公司早年在廈門開立辦事處,他就入職了,工作兢兢業業,一切看起來順風順水,他的愿望是為公司服務到“功成身退”。
但是命運卻和他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2015年9月,他在一次體檢中被確診為肝癌。一時萬念俱灰的他,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勵下,他決定積極接受治療,以求早日恢復,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上。然而,就在被確診為肝癌之后,發生了讓他不敢相信的事,從原來令人艷羨的高薪到住院后的第二個月,工資條卻瞬間降至1200元…
據尤先生透露,在患癌兩年的時間里,多年的積蓄已經都花光了,萬念俱灰時,卻發生了更加讓人崩潰的事!
他仰天長嘆:到頭來卻是這樣的結局…
住院的次月,他看到工資條時,幾乎不敢相信,“只有1200元,我查了幾遍,還以為自己看錯了。”公司的做法讓他很寒心,他打電話給公司確認,原來,這就是他病假醫療期間的薪酬。
“正是需要錢的時候,沒了經濟來源,讓我怎么辦,讓我的家庭怎么辦?”他與公司的臺灣老板協商數次,但沒有結果。他幾乎崩潰···
而且,不僅工資“斷崖式”下跌,而且尤先生還要倒貼錢!
由于原先的工資高(月薪2.5萬),他的醫社保自繳部分金額高達4000多元。這樣一來,扣除1200元工資,他還得倒貼3000多元給公司繳社保。
治療2年花光所有積蓄,公司的回應是這樣說的···
兩年的治療期,尤先生不但花光了積蓄,還向親戚朋友借了不少錢。
治療期滿后,迫于經濟壓力,尤先生原本打算回去工作,然而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崗位。他與公司上海行政總部交涉,得到的答復是:這是遵照廈門市地方規定處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對此,該物流公司廈門某負責人表示,他對尤先生的遭遇表示了問候和關心,說尤先生是公司的老員工,他們一起共事多年,不過,醫療期間對其工資的調整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執行的,并非只針對一個人進行的調整,公司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
而對于自己的遭遇,尤先生仰天長嘆:“我為公司奉獻了24年,到頭來卻是這樣的結局,都不敢想接下來要怎么辦,這是把我逼入絕境。”
尤先生患癌后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根據《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醫療期和工齡長短發放病假工資。尤先生的事例中,公司雖然沒有違反病假工資最低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15年廈門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2017年7月起調整為1700元),卻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發放。
據悉,《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職工病假期間依據工齡狀況決定工資比例,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3年以上者,為60%。
1997年,省勞動廳出臺關于企業職工病假期間工資的規定,應以扣除獎金、津貼、加班工資為基數。
根據尤先生醫療期和24年工齡,公司應酌情適當提高其病假工資待遇,否則就是變相侵害職工權益!
我國雖然大病醫保政策補貼優厚,也較為完善。但是癌癥仍能在短時間摧毀一個患者的身心。政策終究是冰冷的,需要社會更多的去關心。
這世上除了生死,都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