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已經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大幅減少證明事項,制定“黑名單”制度!未來社保將迎來一系列新的變化,惠及你我的生活。
變化一:這些證明將不用再提供!
此次征求意見稿,社會保險經辦需要提供的證明事項將大幅減少。
該文件把絕大部分現在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證明事項,明確規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為通過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
征求意見稿第26條提出,個人或其所在單位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規定需要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失業登記等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變化二:流動就業人員社保接續手續精簡!
長期以來,流動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后,社保轉移接續的手續往往比較繁瑣,費時費力。
該征求意見稿優化了相關辦事流程,社保轉移接續將更加簡便,個人來回奔波跑腿的麻煩有望大大減少。
根據征求意見稿第14條規定,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平臺,查驗其在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情況,審查其繳費年限,并歸集相應養老保險基金后,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變化三:建立“黑名單”制度!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其中,以下6種行為將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1、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拒不改正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且拒不改正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納入“黑名單”,將受到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該文件正式出臺后,將極大的精簡異地就業人員社保接續流程。減少諸多證明帶來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