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非終局裁決的勞動爭議不服,該怎么辦?
2020-12-24
除了可作出終局裁決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于其他勞動爭議的裁決不服,該如何處理?
答: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的可作出終局裁決的勞動爭議事項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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