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1%!2月1日起執(zhí)行!
01 江西稅務局明確,個稅執(zhí)行1%稅率
2024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該《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政策全文:
https://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4/12/31/art_31884_21312.html
《公告》中明確: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稅務機關按照規(guī)定對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稅的,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二、個人通過拍賣方式取得的住房拍賣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房屋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145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02 國家明確,降契稅!免增值稅!
2024年11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政策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6750.htm
《公告》中明確: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也就是說,契稅稅率修改如下:
2、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與全國其他地區(qū)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也就是說,目前銷售住房增值稅的政策是這樣的:
目前,北京和上海已經全面取消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標準,在這兩個城市銷售購買2年以上住房的,可以免增值稅。
3.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的可按本公告執(zhí)行。
03 個稅減免,這些情形別錯過
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中,有一些情形可以免征,還有一些情形能夠減征,這可不是小事,與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關呢。
一、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3.按照國家統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5.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6.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退役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7.按照國家統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yǎng)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8.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0.對符合地方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城鎮(zhèn)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11.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chuàng)新企業(yè)CDR取得的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中國境內原油等貨物期貨品種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3.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減征個人所得稅。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