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變了!2025年生育政策,企業需要關注這些問題
隨著2025年生育新規的陸續出臺,國家釋放的用真金白銀鼓勵生育的信號愈加明顯,但這同時也意味著,企業也需要應時而變,制定新的配套管理方案,以適應這一政策變化帶來的挑戰與機遇。
本文摘要
企業成本共擔機制破題進行時
生育津貼申領流程變化對用人單位的影響
“生育友好崗”試點,企業面臨新課題
01 企業成本共擔機制破題進行時
“鼓勵支持城區用人單位將在宜合法生育婦女產假延長至一年,配偶護理假延長至30天。”
1月5日,宜昌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新政策,支持產假延長至一年。
政策全文:
http://www.yichang.gov.cn/html/zhengwuyizhantong/zhengwuzixun/jinriyaowen/2025/
0107/1065820.htm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產假為158天及以上,且均設立了15天左右的配偶陪產假、5天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兒假。
生育福利不斷“加碼”,釋放了濃濃的政策善意。但到了執行層面,還需考慮的是,休假成本誰來承擔?
建立成本共擔機制是關鍵。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2022年公布的數據顯示,因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延長產假政策,企業在其女職工生育一至三個孩子時,平均需承擔3.2萬至9.59萬元生育成本。而我國企業中,90%以上都是中小企業,對員工因休產假帶來的成本更為敏感。
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統籌多渠道資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擔機制。
在這方面,部分地方正在破題:
1、江蘇:企業為產假期女職工繳社保費,最高可補貼80%
2025年2月20日,《江蘇省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正式出臺。
補貼對象及條件:
2025年1月11日后(含1月11日)企業女職工生育一孩的,以及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業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的,為其在產假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
注意!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補貼標準:
企業女職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產假期間,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50%、80%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補貼月份從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補貼6個月。
申請流程:
線上:
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點擊單位辦事—就業創業—就業補貼—女職工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申報。
線下: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費參保地的同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需攜帶《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花名冊》、出生證明、生育服務登記證。
注意!企業可以在女職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6個月后申報,一次性享受補貼。
2、廣東、湖北:假期用工成本分擔
2021年11月湖北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在第三十一條補充“鼓勵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企業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2021年12月廣東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增加這一表述,釋放出信號:從政策視角,已經隱含了“成本共擔”的思路,但配套支持措施也需跟上。
補充閱讀:
2025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李承霞,帶來的一份關于出臺企業生育成本合理共擔政策的建議中提出:“盡快出臺企業生育成本的合理共擔政策,實現企業生育成本共擔化,男女用工成本性別差最小化,從根本上減輕企業生育成本,改善女性就業環境。”
02 生育津貼申領流程優化,對用人單位有什么影響?
截至2025年3月底,全國生育津貼直發個人政策已形成“7省全覆+16省部分覆蓋+9省待推進”的格局,對于企業和HR而言,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提高了企業的辦事效率。
但是HR也需要注意,隨著生育津貼申領流程的逐漸轉變,HR也需要做好企業內部流程前瞻規劃,基于此,小編提醒:
隨著生育津貼申領流程的逐步優化,HR應該提前做好3點規劃。
1、與員工協商好產假期間薪資發放事宜
在員工休產假前,企業應與其進行充分的溝通,明確產假期間的薪資發放事宜。這包括確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發放規則,以及具體的發放時間和數額。
由于法律規定員工在產假期間只能獲得其中一種收入(即產假工資或生育津貼,不可兼得),因此,企業需要與員工達成一致,避免后續出現糾紛。
2、完善企業產假制度流程
為了規范產假管理,企業應制定完善的產假制度流程,包括產假申請、產假審批、產假工資確定等環節。這些流程應作為固定的人事流程,提前告知員工注意事項,以確保產假事務的順利進行。
產假申請流程:企業應明確員工申請產假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提交醫生開具的產假證明、填寫產假申請表等。同時,企業應告知員工產假申請的時間節點和審批流程;
產假審批流程:企業應設立專門的審批機構或人員,對員工的產假申請進行審批。審批過程中,企業應核實員工的產假證明和申請材料,確保審批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產假工資確定流程:在員工休產假前,企業應與其確定產假工資的發放標準和數額。這可以通過與員工協商、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等方式來實現。同時,企業應確保產假工資的發放與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相匹配,避免出現重復支付或漏發的情況;
提前告知注意事項:
為了確保員工能夠順利享受產假權益,企業應提前告知員工產假期間的注意事項,如產假期間的考勤管理、工作交接等。同時,企業還應向員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如提供產假期間的法律咨詢、協助員工辦理生育保險等手續。
3、注意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差額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在性質上相似,但在某些情況下,它們之間會存在差額,需要進行補差。具體來說,補差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的月平均社保繳費基數低于女職工平均月工資收入,這會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地區規定企業需要補足生育津貼與正常工資的差額部分。
補差的計算方法通常有兩種:
方法一:差額部分=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產假期間的計薪天數-單位月平均社保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方法二:差額部分=(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月平均社保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2)用人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那么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將無法享受生育津貼。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女職工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向其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
03 “生育友好崗”試點,給企業帶來新課題
近日,上海市印發《關于開展“生育友好崗”就業模式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用人單位將工作時間可彈性安排、工作方式靈活、工作環境友好的崗位設置為“生育友好崗”。原則上提供給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勞動者。
政策全文:
https://rsj.sh.gov.cn/tsj_17090/20241220/t0035_1429553.html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將“生育友好崗”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培訓補貼政策。要依托“15分鐘就業服務圈”、零工市場,在各類線下招聘會和線上招聘平臺設置“生育友好崗”招聘專區,用人單位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布相關招聘崗位時,將予以專門標識。
與此同時,人社部門將把吸納就業多、社會影響好的“生育友好崗”用人單位納入本市重點企業用工服務保障名單,落實“一企一策”服務,并在申請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參加“促進就業先進企業(組織)”等評選中予以優先考慮。
此前,廣東、河北、黑龍江、山東青島等地也對“媽媽崗”進行了相關探索,這次上海打破了對性別的限制,讓爸爸們也有條件成為育兒工作兩不誤的受益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釋放了巨量的人才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