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到底應該怎么開?人社官方發布模板!
離職證明不僅關系到勞動者的工齡計算、失業金的領取,更關系到勞動者的再就業權益,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的義務。
今天的文章,小編就來系統的給大家講講離職證明,文章內容包括:
◆離職證明相關法律條文
◆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應該包含的內容
◆各地離職證明模版
01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中所稱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是大家俗稱的離職證明。
02 離職證明的六大作用
在了解離職證明所包含的內容前,我們先明確一下離職證明的作用是什么?
一、求職
離職證明就是勞動者與勞動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憑證。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要求求職者提供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從而來求證你的上一份工作是否真實,同時也是為了確定求職者和自己的上一家公司不存在勞務關系或者是勞務糾紛的證明,證明沒有腳踏兩只船,以免給后續新單位帶來麻煩。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人一個時期內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兼職除外)。如若因重復建立勞動關系造成上家公司損失,現在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這時候你拿不出來離職證明的話,難免會讓自己處于求職的被動一面。
二、辦理檔案轉移
在離職的時候,辦理個人檔案轉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個人檔案,這時候就需要提供離職證明才能夠發調檔函,正規的檔案管理,都必須憑借存檔單位出具的調檔函才會寄出個人檔案,如果沒有離職證明的話,辦理起來就會非常被動。
三、社保關系轉移
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關系繳費主體的變更,或者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都要用到離職證明。
四、辦理失業登記
如果說屬于非本人意愿離職的,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離職者,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時,必須要用到離職證明。
五、履行程序
一般情況下,公司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一個正規公司的必要流程,員工拿到這個證明書才代表從公司正式離職,以后二者再無干系。
六、人生履歷
勞動者的每一份工作都是自己的一份重要經歷。通過證明離職可以了解員工在原公司的表現情況。
03 離職證明內容
那么,離職證明該寫些什么內容呢?勞動合同法并未做具體規定。
勞動部1996年354號文《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 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從保護勞動者第二次就業的角度考慮,實務中一般離職證明是不寫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離職證明應當寫明的內容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終止合同的書面證明不僅證明了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終結,還關系到勞動者工作年限的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年休假、醫療期的確定、失業登記的辦理等問題,十分重要。因此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開具解除終止合同的證明。
04 各地方人社部門官方參考模版
實踐中,開具解除終止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開具離職證明的時間:解除終止合同的證明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同時開具。如果勞動者已離開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其領取離職證明,如果勞動者未前來領取,則用人單位不存在過錯。
(2)勞動者沒辦離職交接,不構成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理由。
(3)解除終止合同的證明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以便登記或存檔。
(4)書面證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并未要求寫離職原因,因此,在離職證明中可不對離職原因做具體描述。
(5)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后一定要記得要勞動者簽收并保留簽收回執,避免今后勞動者主張未出具離職證明的賠償要求。
這里的賠償責任,既可能是未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的失業待遇損失,也可能是未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求職受阻產生的工資損失。
因此,HR及用人單位萬萬不可忽視出具解除終止合同證明的必要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