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
當前我們很多HR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比如簽訂一年、三年、五年等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么什么情形下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可以簽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秉承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必須簽訂”: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只要滿足法定條件,經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不能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滿足法定條件包括: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視為簽訂”: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以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
有些勞動者認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等于擁有了“鐵飯碗”、“護身符”,認為自己可以更自由自在,安全感也倍增。但是,這真的是一個“鐵飯碗”嗎?如果你這么認為,就是大錯特錯了。
注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終身制”,不能終止和解除,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相對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
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解除呢?
來看看官方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