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勸!離職簽字可能有“坑”,這樣簽拿不到補償金
2024-10-29
總結一下,大家在離職時如在以下幾類文件上簽名很有可能掉入“離職陷阱”!
01 離職申請書
如果員工并非自愿離職,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員工在離職申請書上簽名,并在上面載明“因本人原因、本人自愿離職”等字眼,如果簽署了該文件,可能會導致將來無法獲取經濟補償或賠償。
02“雙方再無任何爭議”確認書
如果員工在離職時,用人單位仍未結清工資、加班費、補償金、五險一金等款項,并要求員工簽署載明“工資已結清,雙方再無任何爭議”等字眼的確認書,員工應及時拒絕,否則將會影響自身主張應得報酬。
03 放棄未休年休假承諾書
依照法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如未安排,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簽訂自愿放棄未休年休假的承諾書,員工也應及時拒絕。
04“空白”協議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在空白文件簽署自己名字,或者簽署信息不全的條款,員工應及時拒絕,否則用人單位有可能后續在協議中增加對員工不利的條款。
除了以上書面文件外,離職時只要簽署自身名字的文件,都要分外留意,認真閱讀相關條款,并通過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留存證據。此外,“離職原因”不要空著不填,以防用人單位事后隨意添加對員工不利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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