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棄繳納社保賠123萬,用人單位一定要注意!
2021-3-5
福建公交車司機心梗猝死案
福建省福清市公交車司機在駕車途中突發心梗,司機及時減速、安全停車后不幸猝死。但司機所在汽運公司因曾讓員工簽署“自愿放棄繳納社保聲明書”,并表示司機是自己突然發病,與公司無關,拒絕予以認定工傷,只能出于人道主義賠償10萬元。
最終,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后認定司機為工傷,按照法律標準計算,司機家屬獲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總計約123萬元。由于汽運公司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司機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汽運公司承擔。
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無效
依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未繳納社保不影響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只要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即可以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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