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必須設置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依據崗位要求所提出的具體標準。用人單位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向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各不相同。用人單位要想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前提就是必須有錄用條件,如果連錄用條件都沒有,根本就沒有辦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必須對錄用條件進行公示
對錄用條件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寫在招聘廣告中,也可以寫在應聘登記表中,還可以寫在勞動合同中等。
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不但要設置錄用條件,而且必須證明員工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要想證明員工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做好崗位職責及要求的詳細描述
崗位職責的制定,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確立工作崗位名稱及其數量;根據崗位工種確定崗位職務范圍;根據工種性質確定崗位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作質量和效率;明確崗位環境和確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根據崗位的性質明確實現崗位目標的責任。
通過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勞動用工的科學配置;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更好地發現和使用人才;是組織考核的依據;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規范操作行為;減少違章行為和違章事故的發生。
2.做好試用期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應該詳細、具體、客觀,同時對于表現不好或者有失誤的記錄,最好讓員工簽字確認。必須是在法定試用期內作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決定,超過了法定試用期就不能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定試用期,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另外在法定試用期外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解除,就屬于違法解除,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部辦公廳1995年1月19日對四川省勞動廳《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中規定,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重要提醒】
1、在發布的招聘簡章、招聘信息中應明確錄用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在廣告上發布招聘信息時,除了注明對職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齡、職業技術、學歷等)外,還應對所聘職位的具體錄用條件、崗位職責進行詳細描述,并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時再次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
2、對勞動者進行背景調查。核查勞動者提供的信息是否是真實的,是否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是否隱瞞應當告知用人單位的重要信息,如證實勞動者有此類不正當行為,用人單位可視其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3、建立試用期的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單位制定的考核內容、評分原則及決定勞動者是否最終被錄用的客觀依據應當事先告知勞動者,并讓其簽字確認。
4、在試用期屆滿前,及時對員工作出考核評價,符合要求的,及時轉正;不符合要求的,在試用期屆滿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