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加班工資是另付3倍還是總共3倍?
中秋剛過、國慶假期即將到來,不少小伙伴來咨詢國慶加班工資應該怎么算了。
中秋國慶加班工資的計算有什么區別嗎?如果公司安排了調休是不是就可以不發加班工資了?
別著急馬上為大家一一解答~?
01 中秋國慶加班,工資是另付3倍還是總共3倍?
關于大家關心的3倍工資問題,法律其實規定得很清楚。
首先,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二條第1項規定:
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四條規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不難看出,根據規定來看,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另外支付3倍工資,加上法定節假日本身系帶薪假期,所以如果法定節假日加班,實際到手是4倍工資。?
02 中秋國慶安排加班,能補休而不給加班費嗎?
這里我們要結合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秋節放假1天(9月17日)。
因此,國慶節10月1日-3日3天、中秋節9月17日為法定休假日,9月16日,10月4日至7日均為調休。
那么在中秋節加班的:
1、9月17日當天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9月16日加班
安排勞動者工作后補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在國慶節加班的:
1、10月1、2、3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10月4、5、6、7日加班
安排勞動者工作后補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補充:
員工是否擁有調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的決定權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企業既已通過開調休單形式給予員工補休,那么員工只能決定何時調休而不能決定是否調休。
關于部分公司規定調休需要在當月使用完畢,那這種情況是否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休息日加班,企業應首先安排補休。
企業通過開調休單的形式賦予員工權利,應視為企業對何時安排調休“決定權”的放棄,員工可以自行決定何時安排自己補休。
因此,在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調休單可以累計到下月,但不能折算成加班工資要求企業支付。?
3、中秋國慶值班等同于加班嗎?
值班不等同于加班。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為非生產性的責任,且是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對于值班,就不涉及到加班工資的問題了。